规定对有偿补课划出六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近日。
新华社 (原标题:教育部公布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 ,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为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视情节轻重,视情节轻重。
教育部强调,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
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实行“零容忍”,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